什么是规范汉字?
发布时间:2012-08-29 23:35:45 编辑:gfhz 浏览次数:
所谓规范汉字,就是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包括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字表等形式正式公布的汉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规范汉字是客观存在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规范。如秦统一六国后,实行“书同文”,基本消除了战国时期各地文字异形的现象,小篆就是当时的规范汉字。旧中国长期以繁体字为正体,以繁体字为代表的正体字也就成了当时的规范汉字。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投入很大力量进行汉字的整理和简化工作,淘汰了一部分异体字,同时把群众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手头字、俗字加以整理,确定其正体字的地位,形成现行的规范汉字。在规范汉字中,整体简化或利用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只占少数,多数还是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而未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水、火等)。
对“规范汉字”的认识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 规范汉字事实上客观存在。尽管这个术语出现时间不很长,但它不是文字学家们主观臆想杜撰出来的。
第二, 规范汉字有层次之分。我们所说的规范汉字,主要指现代通用于我国大陆一般交际场合的汉字。“现代通用”“我国大陆”“一般交际场合”三个要素非常重要,它以“通用”为标尺给出了国别(地区)、时代、领域、场合等等限制,契合当代汉字通行和应用的客观现实。这里的规范汉字特指是中国的,不是外国的;是大陆的,不是港、澳、台地区的;是现代的,不是古代的;是通用于“一般交际场合”的,不是“极特殊领域、场合”使用的。实践证明有所限制是必要的。汉字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曾被一些国家“借用”并分别加以改造,因此在使用汉字的不同国家规范汉字的内涵所指并不一样。比如日本现在仍使用一部分汉字(包括只用于该国的日本汉字),正式文体中实行假名中夹用少量汉字的做法,政府规定法令和公文必须以1981年发布的《常用汉字表》为准,另规定人名用字166个,取名以常用汉字1945个和人名用字166个为限,不得超过;这总计2111个汉字(内有简化字200多个,约占总字数的12%)就是日本的现行规范汉字。汉字有6千多年的历史,我国典籍上出现过的汉字不下五六万之多,排除错讹后仍有3万4千字左右。这些字绝大多数在现代社会一般交际场合早已不用,有些甚至成了“死字”,有的只应用于某些极特殊的领域、场合。这些当今限于极特殊领域、场合使用的汉字虽然也有字种的选择和字形的规范问题,但那是另一个层面(主要是学术层面或者说专业层面)应用的规范问题,该层面的汉字不属于“一般应用场合”的现行规范汉字。
第三, 规范汉字是经过整理产生的。这种整理工作,既是汉字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历代政府都很重视汉字整理工作,这为服务于他们所处时代的规范汉字的形成和相应标准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历史上,周朝太史籀编纂的《史籀篇》就是周朝进行文字正形的范本;秦王朝在用小篆统一全国文字时,首先对秦文字本身作过一番整理,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就是这次整理的产物;东汉熹平四年在碑石上刻了《诗经》《易经》《春秋》《尚书》《仪礼》《公羊传》《论语》七种经书,以便于传写、校正经书,这是汉隶的范本,在当时起到了整理汉字、规范字形的作用;唐以后开始出现“字样”之书,如《干禄字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等,也都起到了刊正经书、规范字形的作用。
第四, 规范汉字是个“历时中包含有共时、共时中包含有历时”的概念。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汉字规范,同时代的汉字规范又因应用领域、场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共时”和“历时”是相对的。在当代,就“共时”平面而言,收入现行字表中的字即为“一般交际场合”的现行规范字,与之相对应的字(如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印刷字形)在“一般交际场合”应该被视为不规范字。汉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汉字的使用,除“一般交际场合”外,还有许多特殊的需要。就汉字在“特殊领域、场合”的应用而言,法律规定“除外”的情形,即在某些允许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领域、场合,也有一个用字规范与否的问题。但这里的“规范”主要限于专业学术领域或其他特殊场合,同“一般交际场合”汉字应用的规范化要求不属于同一层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这样规定,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代表了我国现阶段的文字政策,较好地体现了语言文字主体化与多样化的关系。再就“历时”而言,繁体字、异体字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曾经在历史上的某一时期以规范正字的面貌出现过,为传承中华文化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有些字至今还在一些领域、场合使用着。